关于转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鲁市监食通字〔2022〕2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分工加强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109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_鲁市监食通字〔2022〕265号.pdf
1093附件1山东省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zip
1093附件4:山东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要主体责任清单.zip
1093附件3山东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zip
1093附件2山东省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