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进行修改。现就修订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jghjt@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邮编250014),请在信封上注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31-8852748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