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增加社会监督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鲁食药监发〔2017〕6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10月2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反馈意见。
电 话:0531-88527433;传 真:0531-8852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