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日期】2024-11-6
【发布日期】2024-11-6
【发布机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青市监规〔2024〕1号
【文件标识】QDCR-2024-0290001
【属 性】此件公开发布
【有 效 性】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市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该文件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
附件: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docx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