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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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11-06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4-11-6

【发布日期】2024-11-6

【发布机关】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青市监规〔2024〕1号

【文件标识】QDCR-2024-0290001

【属    性】此件公开发布

【有 效 性】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市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该文件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

    

    附件: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docx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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