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通知》(鲁质强办发〔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现将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市推荐
1.请各区市切实做好省长质量奖组织和推荐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自愿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市市场监管部门。
2.请各区市市场监管局汇总辖区单位和个人申报材料,经报请区市政府同意后,于2025年6月13日12时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每个区市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3家;推荐个人数量不超过2名,一线工作人员(含一线班组负责人)不得少于 1 名。
二、市级初审
1.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材料缺项的,予以退回。
2.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事业单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对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企业所在地发展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3.征求意见后,在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出具推荐意见。
三、其他事项
1.省长质量奖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省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各种名义搭车收费。
附件:山东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通知(鲁质强办发〔2025〕2号).rar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孙维寒、刘文斐,联系电话:6675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