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和青岛市职称评定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青岛市药品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有关事宜按《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药品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执行。
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1503房间);
联系电话:85730299。
二、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青岛市药品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其评审范围及权限为:全市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主管(中)药师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以及《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三)申报方式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的申报程序。
(1)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呈报;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呈报。
(2)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呈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呈报。
(3)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
(2)基本信息:应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申报信息:应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申报单位”应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4)学历学位信息:应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填写学信网学历验证码,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信网证书查询页面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5)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应按实际获得职称、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并上传现职称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的原件扫描件。填写获得职称、职业资格时间时,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该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职称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4年底。
改系列申报的,还需上传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现任(含兼任)行政职务:事业单位经批准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上传《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8)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9)工作经历:应与人事档案记录一致,填写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技术职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0)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应根据“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对应填写相关信息,建议每类填写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获奖”应上传获奖证书、公布文件等;“课题”应上传课题、项目公布文件或申报书、结题结项批复或验收证书等;“专利”应上传专利证书、专利内容、推广应用证明等;“论文”应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对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英文论文,需上传论文检索证明;“著作”需上传封面、图书在版编目、作者(编委)信息、目录页等。“时间”填写证书或相关文件的落款时间,报刊、著作等的出版时间。“位次”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格式填写,独立完成人填写1/1,以此类推。
(11)上传其他附件:应上传《“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排序情况说明(超过2人申报的单位提供)、业务工作总结等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需要个人或单位填写意见、签名、盖章的内容要完整,单位推荐意见应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按要求签名、盖章,确保没有空项、缺项。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2)《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人员顺序应与单位推荐排序一致。
(3)根据材料审核需要,评委会办事机构必要时将调取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材料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将公示情况报告、推荐排序情况说明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要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条件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执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12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应于评委会审核通过后5日内送达。
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1503房间);
联系电话:85730299。
2.报送要求
(1)各呈报单位应与青岛市药品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下级单位要依次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申报路径。
(2)申报人必须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上传各项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进行材料修改、报送纸质材料等情形,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再受理材料的更换、补充及修改等事宜。
(3)青岛市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公示通知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及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予以发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青岛市药品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因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其他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职称政策及《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在“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栏目上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证书。其他具体要求由各区市、功能区、市直部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
附件1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药品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