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全市10个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中涉及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及行政调解以及其他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委托事项已无需继续委托。根据约定,上述《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自行终止。为保证案件办理程序的延续性,对2024年1月1日前受委托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受委托单位后续仍按照上述《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中的委托事项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