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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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培育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5-17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3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22〕22号)和市局“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文件要求,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全面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断强化我市企业标准化工作基础,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培育项目计划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的企业,经济类型和企业规模不限,均可自愿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二)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且具有2名以上企业标准体系内审员;

(三)产品/服务事项具有合法有效的标准,主要执行标准开展了自我公开声明;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事故;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对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好、标准体系较完善的企业,符合“十四五”规划和新发展战略的生产企业,优先推荐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三、创建要求

(一)申报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培育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经企业法人同意签章,由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汇总上报。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中国标准化协会下发的相关要求,对计划任务书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列入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培育项目计划。

(三)对列入年度创建培育项目计划的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第三方评价机构,指导企业将有关材料上传中国标准化协会建立的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平台,由专家网上进行材料审核、社会评价、非现场评价等环节。

(四)网上评审环节通过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观察员参加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的现场评价活动。

(五)企业通过审核,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后,应及时将证书电子版送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留存。

四、注意事项

(一)按照梯度培育的要求,一般应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逐级通过2017版3A、4A、5A评价。

(二)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列入年度创建培育计划。

(三)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辖区内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每个区(市)申报项目数与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统筹兼顾。请于5月22日前将计划任务书(一式二份)及电子版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青岛市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培育项目计划任务书.docx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66759252,邮箱:qingdaob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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