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区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开展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及行政裁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委托单位:
1.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29号
经办人:薛见英、胡云
联系电话:85750611
2.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16号兴业大厦A栋1806室
经办人:陈春业、王建慧
联系电话:58716782
3.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夏庄路127号
经办人:孙黎明、张赫
联系电话:87698034
4.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1号
经办人:米恒振、王广传
联系电话:88961073
5.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江城路198号
经办人:于玲玲、曾惠
联系电话:87868838
6.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469号人工智能大厦12F
经办人:魏宗港、周新颖
联系电话:86995825
7.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156号
经办人:杨深远、乔杰先
联系电话:87567996
8.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胶州市福州南路16号5023室
经办人:杨雪梅、李鑫
联系电话:82206927
9.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平度市北京路379-8号
经办人:仲玉翠、车晓利
联系电话:87355050
10.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莱西市黄海中路7号
经办人:黄振宝、周丽萍、张代华
联系电话:88433867
三、法律依据
《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市、区)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受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处理和调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纠纷。
四、委托事项及权限
(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及行政调解
(二)其他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包括以下事项: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3.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5.其他专利纠纷。
受委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对上述行政事项行使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书面或口头审理、作出行政裁决或行政调解等与上述事项相关的行政权力。
五、权利义务
(一)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
1.委托单位将受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在官方网站公告;
2.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事项范围及其受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权力;
3.梳理、公布委托事项的办理机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环节、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4.对发现的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办理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按照法定职权依法依规办理;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权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超出委托范围办理的,委托单位可以按规定和程序调整相应权力事项的委托;
5.对受委托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及时指导、答复受委托单位在受委托事项办理过程中的相关业务问题。
(二)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
1.在委托事项范围及其法定权限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权力,对在受委托事项范围及其法定权限内实施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和在受委托事项范围及其法定权限之外实施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2.根据委托单位公布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实施委托事项的办理,对于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环节、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具体措施应事先征得委托单位的同意;
3.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培训,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定期报告受委托实施行政管理的有关情况;
4.涉及具体业务及相关事项,由受委托单位具体承办;
5.及时将事项办理相关信息推送至委托单位;
6.委托单位交办的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六、委托期限
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
在委托期限内,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调整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权力的,相应委托自行终止;在委托期限内,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调整导致全部行政权力事项权限无需继续委托的,委托自行终止。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