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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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2年第11期(总第54期)

  • 发布日期:2022-12-13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乳制品其他食品等16大类食品共114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28批次样品不合格。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城阳区杨芳芳干货店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李沧区李强喜客蔬菜店销售的普通白菜(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市北区徐华梅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黄岛区优惠多生鲜店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市北区赵杨凡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黄岛区鲜果欣果蔬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李沧区田士真蔬菜店销售的普通白菜(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城阳区张宗哲海产品经销处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市南区柳金泉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城阳区王一涵粮油店销售的生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市北区胜平桶装水站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泽丰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怡圣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

市南区朱秀莲香油店销售的标称镇江贺新长来百货有限公司生产的篱笆细雨纯手工富硒粉丝,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利群集团青岛前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黄岛区益民腾达海鲜店销售的鲅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市北区胜平桶装水站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泽丰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崂百瑶池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

城阳区万宏伟肉食店销售的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

兴山路市场王怀平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市北区陈元光蔬菜店销售的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黄岛区家家顺源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崂山区卢惠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君康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

城阳区合鲜汇海鲜店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利群集团城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即墨市明海生产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市北区董玉臣水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李沧区佳乐佳惠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崂山区海鲜旺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宁德市福林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方圆标志检验检测(山东)有限公司。

城阳区晴响园蔬菜店销售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徐丕希销售的大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天元盈康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

城阳区于宝膳美食店销售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生产经营者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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