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字〔2020〕29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青人社规〔2019〕10号规定培训范围和条件的五类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后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根据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按照每人最高不超过45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每人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二、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申请补贴。其中,企业统一组织在职职工参加培训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由企业按规定申领补贴,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给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企业职工个人自费参加培训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由职工个人按规定申领补贴,提供培训机构出具给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针对企业职工同一人员,企业和个人不能重复申领补贴。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补贴相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做好证书信息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培训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补贴资金拨付工作,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补贴落地落实。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10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做好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自2020年10月1日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过培训,依法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可按规定申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补贴。申领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一)申领补贴标准。各市市场监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加强沟通,结合培训内容、培训时长、考核结果、物价水平等因素明确补贴标准。
(二)申领补贴职业(工种)种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气瓶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三)申领补贴方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补贴可采取机构代领、企业申请的方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市场监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培训等情况,制定本地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推动方案落实。
(二)落实培训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培训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精准制定培训计划,并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培训。鼓励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社会培训机构应用课程优质、运行成熟的特种设备专业线上平台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课时原则上不得低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课时参考要求》(详见附件),培训实施主体要形成培训全过程电子档案留存备查,并按照当地市场监管、财政、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要求申领培训补贴,并确保培训补贴及时发放。
(三)明确部门责任。各市市场监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明确各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补贴条件、标准,制定补贴申领程序办法。各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机关做好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真正受益于技能提升、受惠于培训补贴。
(四)加强质效监督。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发现不按要求开展培训、培训学时明显不足的企业、单位、机构,要暂停发放补贴;对培训质量差、管理不规范、培训学员取证率低等情况,要及时加强管理,通过向社会公开、专项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管,对套取、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课时参考要求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课时参考要求
|
序号 |
作业种类 |
作业项目 |
建议课时标准 (小时) |
|
1 |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30 |
|
2 |
锅炉作业 |
工业锅炉司炉 |
28 |
|
3 |
电站锅炉司炉 |
32 | |
|
4 |
锅炉水处理 |
32 | |
|
5 |
压力容器作业 |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
24 |
|
6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24 | |
|
7 |
氧舱维护保养 |
24 | |
|
8 |
气瓶作业 |
气瓶充装 |
24 |
|
9 |
电梯作业 |
电梯修理 |
32 |
|
10 |
起重机械作业 |
起重机械指挥 |
24 |
|
11 |
起重机司机 |
24 | |
|
12 |
客运索道作业 |
客运索道修理 |
28 |
|
13 |
客运索道司机 |
24 | |
|
14 |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 |
28 |
|
15 |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
24 | |
|
16 |
场(厂)内专用 机动车辆作业 |
叉车司机 |
24 |
|
17 |
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 |
24 | |
|
18 |
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
安全阀校验 |
32 |
|
19 |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 |
金属焊工操作 |
32 |
|
20 |
非金属焊接操作 |
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