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拟订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7月2日下午5:00前通过电子邮件或直接邮寄方式发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邮件:qdgsfgc@qd.shandong.cn
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266071
附件:《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