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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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制度

  • 发布日期:2019-12-18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和加强新形势下的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保障市局重要信息及时有序发布,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介绍市局有关工作内容;    

  (二)发布市局有关工作信息;

  (三)宣传解读涉及我市市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通报涉及我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事件、热点问题或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置情况;

  (五)发布其他涉及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发布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媒体高度关注的涉及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事件的相关内容,通报和解读市政府新出台的涉及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介绍相关背景和基本内容,宣传解读涉及我市市场监管的重要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释说明。

  (二)市局召开新闻通气会

  市局新闻通气会主要是发布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媒体和公众较为关注的重要事件,具有特殊影响的重点事件和热点问题,以及市局全年或阶段性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要措施和工作成果等。

  (三)统一对外发布新闻通稿

  对于其他涉及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的事项,可通过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的方式发布。

  三、新闻发布的审批程序  

  (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1.市局相关处室和单位每年末至少提报一个次年新闻发布选题,报新闻宣传处,由新闻宣传处商相关处室和单位提出市局全年新闻发布意见,每年的新闻发布主题不得少于4个,报经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审核和市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经批准后,列入市政府新闻发布计划。如有临时性重大政策出台、重大事件发生,由相关处室和单位提出新闻发布申请,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新闻发布。

  2.相关处室和单位及时填写《新闻发布审批单》、《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事项提报单》,撰写新闻发布相关材料,进行保密性审查,报相关处室和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于拟定发布时间前10个工作日报新闻宣传处。

  3.新闻宣传处报经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和市局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新闻宣传处会同相关处室和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局召开新闻通气会

  1. 相关处室和单位填写《新闻发布审批单》,拟定发布主题、发布时间、发布人、发布方式、拟发布媒体范围等,撰写新闻发布相关材料,进行保密性审查,经相关处室和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后,于拟定发布时间前5个工作日报新闻宣传处。

  2.新闻宣传处报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审核,必要时报市局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新闻宣传处会同相关处室和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三)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相关处室和单位填写《新闻发布审批单》,拟定宣传主题、宣传时间、拟发布媒体范围等,撰写新闻发布相关材料,经相关处室和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后,于拟定发布时间前3个工作日报新闻宣传处。

  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发布稿、新闻通稿、背景资料、重点问题答问参考等。

  新闻发布材料由主办处室和单位负责起草。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原则,主办处室和单位应对拟发布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是否应当公开。

  四、市局新闻发言人

  (一)市局新闻发言人由市局党组确定,原则上由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二)市局新闻发言人应当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大局意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新闻宣传专业知识。

  (三)新闻发言人应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可向市局主要领导建议开展信息发布活动的时机、内容、形式和人选。

  (四)市局新闻发言人负责主持市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新闻或发表谈话、声明、口径等重要信息;代表市局接受记者采访,回答记者提问;指导、协调市局新闻发布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审定或审核市局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相关新闻发布稿件和答问口径等。

  五、有关要求

  (一)新闻发布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影响力、吸引力、感染力。

  (二)市局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由新闻宣传处管理并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其他相关处室和单位协助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市局相关处室和单位是本条线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明确本处室和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单位新闻发布相关事宜。

  (三)市局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新闻宣传方案应报市局领导审批,由新闻宣传处组织实施。各处室和单位主办的涉及本系统重要会议和活动,由主办处室和单位商新闻宣传处确定宣传方案后组织实施。

  (四)新闻发布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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