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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制定《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规章规定,制定本文件。

三、主要内容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全文共六章三十和四个附件一是明确了制定文件的依据、适用范围、重大违法行罚没款数额的概念及内容、举报渠道、举报奖励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二是规定了举报奖励条件原则不予奖励的情形。三是明确了举报奖励的三个等级及相应的奖励金额。四是规定了奖励程序,对举报奖励的告知、申领、支付等进行了规定。五是规定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要求、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及不实举报的处置。六是明确了对区、市局要求、本实施细则解释、实施时间、有效期。四个附件为:举报奖励告知书申请书审批表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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