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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解读

  • 发布日期:2021-04-08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修订文件的必要性

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管的主要方式之一,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后,为实现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监督抽查的工作要求、程序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国家总局也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立改废”调整,出台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8号),并同时废止了3件原部门规章。目前,作为省局监督抽查工作依据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关于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意见》两件规范性文件已到期失效,现行有效的《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在样品购买、监督抽查的组织、结果处理等方面与总局18号令要求不一致,与实际工作也已不相适应,亟待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范》主要包含总则、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处理、附则,共七章六十条。

(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监督抽查的分类以及省局、市县局的职责分工。

(二)监督抽查的组织。主要包括年度抽查计划、抽查方案、实施细则的制定,抽样机构、检验机构的确定以及信息化要求。

(三)抽样。主要包括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的程序要求。

(四)检验。主要包括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的送达。

(五)异议处理。主要包括对异议申请的处理程序。

(六)结果处理。主要包括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结果处理程序。

(七)附则。主要包括对期限的说明,以及文件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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