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及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青岛崂友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青岛崂友创意产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一案
二、听证时间:2025年3月26日上午9:30
三、听证地点: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813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燕凌
联系电话:85730795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3号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请于2025年3月25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的人员,可于2025年3月26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