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信安全技术(青岛)有限公司:本局于2024年7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青市监罚催〔2024〕17086号)。由于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市监处罚〔2022〕17086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20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19.0347万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20万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9.034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栋栋 宋燕 联系电话:0532-83095557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3号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