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青市监罚告〔2022〕01002-01012号)
韩国釜国钢铁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等11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附后):
根据企业年报监督检查发现,韩国釜国钢铁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等11家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处(名单附后),在期限届满后未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我局于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23日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在法定的时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经查:上述11家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处在期限届满后未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执法人员对上述11家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处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均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相关材料予以证明。上述11家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处在期限届满后未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行为,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从事业务活动,或者未按照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驻在场所,或者未依照规定公告其设立及变更情况,或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一)处罚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4号,2018年9月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五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之规定。
本局决定:吊销韩国釜国钢铁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等11家外国(地区)企业代表处登记证。
上述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内容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张灏 展武元 联系电话:83095520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日
11家拟吊销登记证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
序号 |
代表机构名称 |
驻在场所 |
1 |
韩国釜国钢铁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王泊小区88号 |
2 |
美国杰纳罗有限公司青岛代表处 |
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仁和居59号楼1单元102户 |
3 |
韩国太庆食品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7号网点 |
4 |
美国凯特公司青岛代表处 |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40号新世界数码港旗舰大厦1107室 |
5 |
韩国辛兴木材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891号7号网点 |
6 |
友好进出口(泰国)有限合伙公司青岛代表处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58号2号楼3单元102户 |
7 |
韩国釜山经济振兴院青岛代表处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10号青岛农业科技大厦内电梯楼层2506房间 |
8 |
韩国德秀纸业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乙A户 |
9 |
韩国杨华金属株式会社青岛代表处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乙C户 |
10 |
香港阳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代表处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哈尔滨路52号2号楼1710户 |
11 |
加拿大天勤控股公司青岛代表处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7号2号楼3005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