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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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青市监罚送告〔2021〕01002号

  • 发布日期:2021-09-18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耀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34家企业及实力可生化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青市监处罚〔2021〕01002-01020,01022-01029,01031-01033,01035-01039),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上述企业(下称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义务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本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上述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本局于2021年7月8日通过青岛日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在法定的时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依法组织清算,由公司清算组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申请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或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灯永,联系电话:0532- 83095518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3号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8日

35家拟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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