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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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4年第7期(总第91期)

  • 发布日期:2024-03-29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青岛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水产制品等13大类食品共27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11批次样品不合格。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青岛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业户市北区魏秀萍蔬菜店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利群集团胶州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发财柑,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市南区乐尧华超市销售的青萝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市北区真诚乐超市长沙路店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即墨区孙秀珍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青岛都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亿海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品研究所/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不合格,维持初检结论。

青岛真心真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青岛金朋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黄岛区小龙坎老火锅店家佳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青岛蜀香海棠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市北区天禄大酒店使用的绿把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生产经营者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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