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要求,现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关于“山东省车用燃油质量长期得不到保障,不但成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对周边地区带来不良影响”问题,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及相关区市,针对成品油监管薄弱环节,逐项制定改进提升措施,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完善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成品油长效常态监管机制。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3)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复核。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2月3日至2月10日。
联系电话:0532-66759336。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日)。
受理单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