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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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022年7月)

  • 发布日期:2022-07-29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市崂山区海月楼美食城(王祥云)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青岛市崂山区海月楼美食城(王祥云)2021年10月13日购进的海水虾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采购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2.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市市北区味莊餐馆辽阳西路店(杨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案

2022年5月7日,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在当事人点菜区发现正在使用的一台电子计价秤(TCS-100)未按照申请检定。经查,该电子秤作为鲜鳗鳞鱼等海鲜称重后进行费用结算的计量器具,属于用于列入法定强制检定范围内的计量器具,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电子秤。当事人未按规定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十一部分第八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下处罚:罚款500元。当事人对涉案电子秤及时进行了检定,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3.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市南区珍舒堂耳健康管理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 年7月7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市南区珍舒堂耳健康管理中心(周建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3000.00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为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个体店,主营耳健康服务。作为广告主,自开业后自行设计、发布销售广告,广告中含有“老年性耳聋、噪音性耳聋”等疾病名称、“复聪独门三术(通耳脉、清耳窍、排耳毒),通耳脉:耳痛耳痒当天除珍舒堂用内服、外用特制的秘方秘法渗透疏通,雍闭堵塞的耳脉,因长期堵塞部位气血恢复通畅,再进行温养。恢复循环,因淤堵造成耳痛、耳胀、耳痒、流脓淌水、耳闷等耳道症状得到全面改善…”、利用卫生技术人员作证明等内容。当事人在发布普通广告中含有疾病名称、医疗技术、卫生人员作证明资料等内容,容易误导消费者误认为为医疗机构,构成发布广告内容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对其耳健康服务进行宣传时,使用涉及疾病名称、医疗技术、卫生人员作证明资料等误导性内容,容易使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误以为其为医疗机构,可能影响疾病的及时治疗,极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必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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