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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022年1月)

  • 发布日期:2022-01-31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劲松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缆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2021年10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劲松电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公司生产的2种线缆进行现场抽样。经检验,该公司生产的上述线缆均不符合JB/T8734.5-2016标准规定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不合格线缆货值金额共计22169.8元,违法所得为608.82元。

当事人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线缆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产品尚未销售,无从重或从轻情节,2022年1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并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二百九十条【一般】情形,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没收违法产品共2245米;2.处货值1倍罚款22169.8元,违法所得608.82,合计罚没款22778.62元。

近年来,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快速发展,部分企业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由电线电缆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市场监管部门以“铁拳”行动为契机,聚焦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突出的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严厉打击了此类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生命财产安全。

2.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1月21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主要通过第三方平台从事食品经营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委托青岛品香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红油(调味油)”,标签标注有“圣利美”标志,该产品配料表中未标注香辛料,与标签标识执行的企业标准相关信息不符,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2661.38元,违法所得共计32661.38元,已无库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99234.41元。

疫情期间网售的辣椒红油普遍存在此类问题,其实质是生产者为降低成本没有添加香辛料,而是违规向植物油中添加食品添加剂(辣椒红色素)。但是考虑到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如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企业处罚过重,故在本案中适用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本起案件的成功查办,为今后各级各地市场执法机构查办食品经营领域同类违法行为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3.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银色世纪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Anewcare Healthy Ovary新芮康宫巢宝”,虚假发布广告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2022年1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500元。

当前,一些不良商家假扮医生、专家、教授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营销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神医”“神药”广告,捏造事实、混淆概念、制造噱头、夸大效果。此次“铁拳”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开展专项监管行动,对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媒介发布的医疗、医疗美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专项监测,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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