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启德置业有限公司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案
2021年5月27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岛启德置业有限公司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98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启德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青岛启德置业有限公司采取在项目销售大厅、商场和地铁站等处雇用人工发放广告宣传彩页和在项目销售大厅摆放宣传展板,以及现场讲解的方式宣传推销房地产项目。宣传展板、彩页里有如下表述:距离已开通高铁西站仅20分钟车程……;宣传彩页上有:“【繁华商圈】10分钟抵达中铁世界博览城Yangon商会综合体、华润万象天地(在建);【交通便捷】……距离已开通高铁西站仅20分钟车程”等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房地产广告宣传是大多数购房者获取房产信息的主要途径,房地产商就是利用这一交易中的重要环节,大做文章。为扩大宣传,提高到访量,房地产开发商或销售商往往采取在住房的地理位置、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以及与商品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的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对此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公平。
2.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经销“青麒牌”特制啤酒“傍名牌”案
2021年5月18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经销“青麒牌”特制啤酒与青岛啤酒易拉罐500ml(经典)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山寨”啤酒窝点,现场查扣侵犯青岛啤酒易拉罐500ml(经典)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青麒牌”特制啤酒12罐,违法经营额179250元。9月6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某经销“青麒牌”特制啤酒的违法行为作出处以537750元罚款。同时对下游8家商超现场销售“青麒牌”特制啤酒的违法行为罚款16000元。
5月17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平度市柳州路以东、新村路以西、北京路以南的一个仓库内经销侵犯青岛啤酒易拉罐500ml(经典)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青麒牌”特制啤酒。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在该仓库经营业主不配合、否认经销事实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仓库开展全面执法检查,现场查扣“青麒牌”特制啤酒12罐,进货凭证4张(涉案产品23900提),经销“青麒牌”特制啤酒票据一宗245张。经深入调查,王某经销的“青麒牌”特制啤酒是从潍坊购进利用仓库储存开展批发业务,并伺机销往周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商店、便利店等150多个场所,涉及平度市13个街道、乡镇。同时执法人员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上追源头,下查流向,端窝打点,破网断链,对下游8家商超现场销售“青麒牌”特制啤酒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销“青麒牌”特制啤酒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商业混淆行为。
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消费者对“傍名牌”的“山寨”产品辨识度不高,维权意识较弱,近年来这些区域成为“山寨”产品的集散地和高发区。本案中,王某经销“傍名牌”的“山寨”啤酒,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知名企业的利益,又误导了消费者,威胁着农村群众的健康。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在查办民生领域案件“铁拳”行动中铸利剑,打铁拳,出重拳,成功查处经销“傍名牌”的“山寨”啤酒窝点,进一步净化了市场消费环境。
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玖润广告有限公司制作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2021年8月11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青岛玖润广告有限公司制作房地产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没款合计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制作“中芯仓”房地产广告宣传板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之规定。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房地产广告作为房地产信息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对促进商品房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个别房地产广告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极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必须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