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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 市场监管在行动

  • 发布日期:2023-12-29 来源: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为抓手,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抓规范、促提升,多措并举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补短板、提标杆、比成效”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明显实效。

抓规范化建设,强化标杆引领。围绕“票证齐全、环境整洁、分区明晰、标识准确、贮存规范”五方面要求,因地制宜细化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青岛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在7个区市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每个乡镇建立10家农村食品经营店,每个基层监管所打造标杆供货商和标杆食品摊贩样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今年以来,打造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711家,标杆供货商38个,标杆经营店252个,标杆摊点322个。

抓智慧化监管,实施高效管理。2023年,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大数据,开发了“青岛市全生命周期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推行并使用“青岛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录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农村食品销售者”等模块标识各类食品监管信息,以一体化平台为抓手,持续深化食品经营环节服务型执法理念,帮扶指导农村食品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常态化做好临期服务预警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高效监管和风险预警,对农村食品经营店、食品摊贩新增或减少业户,督促其及时办理许可(或备案)及注销手续,保持监管底数相对准确,发放小摊点公示牌1万个,全市梳理食品摊点4837户,注销清理停止经营食品摊点1909户,新增食品摊点1013户。

抓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以开展总局81号令宣贯为契机,深化“四个一”,即举办一场宣贯会、发放一张明白纸、制作一份宣传海报,开展一次督导检查,结合持续深入落实市局服务型执法理念,以“线上+线下”模式,多途径、多维度落实落细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强化培训和现场督导压实农村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根据包保工作实施方案,会同乡干部、村干部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现场督导,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项检查。定期开展日常督查,指导和帮助经营主体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实现对农村食品安全风险的精准防控。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经营假冒劣质食品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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